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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李沧代办诊所许可证设置基本标准

青岛代办诊所许可证设置基本标准

诊所、卫生所(室)、医务室

   1、至少设有诊室、处置室、治疗室。

  2、人员:

    (1) 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;

    (2)  至少有1名护士。

  3、房屋:

    (1) 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;

    (2)  每室必须独立。

4、设备:

    (1)  基本设备:

     诊察床、 诊察桌、诊察凳 、听诊器、压计 、出诊箱、体温计、污物桶、压舌板 、处置台、 注射器、方盘、药品柜、紫外线灯、高压灭菌设备

    (2) 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    5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   6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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